婚姻法核心内容是什么?
文章分类: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:2025-10-03 阅读: 243
新婚姻法红线必知!
婚姻基本原则
自由婚姻:反对包办、买卖婚姻,保障婚姻自由。
一夫一妻制:禁止重婚,有配偶者不得与他人同居。
男女平等: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,共同承担家庭义务。
保护家庭成员权益:禁止家庭暴力,反对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。
结婚条件
自愿原则:双方自愿结婚,禁止强迫。
法定婚龄:男不得早于22周岁,女不得早于20周岁。
禁止结婚情形: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,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。
夫妻关系
人身关系:夫妻双方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,有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自由。
财产关系:共同财产: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、投资收益等原则上为共同所有。个人财产:婚前财产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。
相互扶养义务: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,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扶养费。
离婚制度
协议离婚:双方自愿离婚,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登记。
诉讼离婚:一方要求离婚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法院调解无效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,应准予离婚:重婚或与他人同居;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。
特殊保护: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需军人同意(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);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
离婚后处理
财产分割: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,适当照顾无过错方、女方和子女权益。隐匿、转移财产的一方可能少分或不分。
子女抚养:不满2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;2周岁以上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定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(一般为月收入的20%-30%)。
损害赔偿:因重婚、家庭暴力等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其他规定
无效婚姻:重婚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、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。
可撤销婚姻: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方可请求撤销;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,另一方可在知道后1年内请求撤销。
以上内容为法律原则性规定,实际案件可能涉及复杂情形,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。
婚姻基本原则
自由婚姻:反对包办、买卖婚姻,保障婚姻自由。
一夫一妻制:禁止重婚,有配偶者不得与他人同居。
男女平等: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,共同承担家庭义务。
保护家庭成员权益:禁止家庭暴力,反对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。
结婚条件
自愿原则:双方自愿结婚,禁止强迫。
法定婚龄:男不得早于22周岁,女不得早于20周岁。
禁止结婚情形: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,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。
夫妻关系
人身关系:夫妻双方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,有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自由。
财产关系:共同财产: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、投资收益等原则上为共同所有。个人财产:婚前财产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。
相互扶养义务: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,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扶养费。
离婚制度
协议离婚:双方自愿离婚,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登记。
诉讼离婚:一方要求离婚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法院调解无效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,应准予离婚:重婚或与他人同居;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。
特殊保护: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需军人同意(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);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
离婚后处理
财产分割: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,适当照顾无过错方、女方和子女权益。隐匿、转移财产的一方可能少分或不分。
子女抚养:不满2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;2周岁以上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定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(一般为月收入的20%-30%)。
损害赔偿:因重婚、家庭暴力等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其他规定
无效婚姻:重婚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、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。
可撤销婚姻: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方可请求撤销;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,另一方可在知道后1年内请求撤销。
以上内容为法律原则性规定,实际案件可能涉及复杂情形,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。
内容如有涉及侵权,请联系我们删除

爱发呆的孙同学
王宇
苟肌
北辰
琪琪
